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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的争议(请你谈一谈加密数字货币对当代货币体系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及普及 , 加密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应用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 , 被认为是人类信用进化史上继血亲信用、贵金属信用、央行法定纸币信用之后的第四个里程碑根据发行主体的法律属性不同,加密数字货币获得不同的法律属性,可以分为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主权加密数字货币、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三种主要形式。

由于不同加密数字货币在不同的应用环境中共存并互为竞争,笔者通过分析不同加密数字货币的优缺点,得出以加密特别提款权,或 Facebook 公司发行的 Libra 为代表的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并更好地充当国际主流货币。

加密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根据计算机算法产生,存储于电子设备中,采用分布式记账和加密保护实现交易流通,满足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职能的价值载体在分布式存储系统中实现非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 , 从而解决中心化机构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数据不安全等问题。

由于发行主体的法律属性不同, 赋予加密数字货币的特征及定位也不尽相同, 特别是在合规性、合法使用范围、主权地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根据发行主体的法律属性不同,可以把加密数字货币分为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及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

其中,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又可称为私人加密数字货币,主要是由非主权政府的私人或公司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其代表有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权加密数字货币是指由主权国家的政府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官方加密数字货币,也可称为加密数字法币,一般可以与国家纸币相互兑换,法律属性相同,只是载体不同,主要有加拿大政府发行的 CAD coin,日本三菱银行发行的 UFJ coin 及我国央行将要发行的法定加密数字货币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是指由权威的国际组织或多国的政府、机构共同发行,并在多个国家可以合法流通的加密数字货币,类似超主权货币结合

区块链技术而形成的加密数字货币目前,尚未有真正意义上的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出现,某些学者认为 Facebook 发行的 Libra 有可能成为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但笔者认为其法律属性及未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暂不深入讨论;同时,本文选择结合当下主流学者的观点,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特别提款权结合区块链形成的加密特别提款权作为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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