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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和pow是什么链的协议(POW+POS)

1、对POW共识机制的项目而言以比特币为例,对于使用POW共识机制的项目而言,因为它有很强的去中心化属性,没有具体的负责人、无法关闭而且也难以修改,所以可能无法从货币的供给端加以限制,我们可以从使用端、需求端加以限制。

也就是说,我们可能无法阻止比特币的发行,但是我们可以从使用端着手比如说对税收而言,我们可以要求所有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商家,如期上报所比特币的收支记录,或者干脆就由央行的某种数字软件,自动统计,自动缴税;比如从客户信息角度,在现实商业当中,出于商业安全的角度考虑,一般都要求系统知道买卖双方的信息,虽然比特币本身是基于公私钥密码对,但是当你购买服务时,比如你买衣服时,你是在淘宝网站上购买,淘宝上有你的个人数据,也有你的快递信息,所以信息是能够核实的。

简单来说,就是转变思路,虽然我们无法监管比特币,但是我们可以监管使用比特币的人和商家2、对POS共识机制的项目而言POS共识机制本身有着很多的优势,它环保、高效、转账时间快,手续费低等等,而且它与当前传统。

金融里的股权模式最为接近,大众理解起来没有压力;传统的股权本质上就是一种POS,所以传统的对于金融领域的很多监管法规是可以直接适用的当然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股权的对象是股票,POS的对象是通证,而股票与通证之间有很大的区别,背后的权益完全不一样,这一块我们在后续通证经济里来讨论。

另一处不同在于,背后的持有者不一样,以中国为例,A股股票的持有者大多都是中国人,而token的持有者遍布全世界3、对DPOS共识机制的项目而言相对于POW和POS而言,DPOS可能是中心化程度最高的,也是监管难度最低的了。

比如说之前国家出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旨在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这个规定出台之后,相关的区块链公司和从业者纷纷主动备案,其中备案最多的是参与DPOS运营的节点,为什么他们最积极呢?因为它们是一个个的实体公司,没有任何去中心化的特性“护体”,随时处于国家的监管之下,所以只能按照国家的规定行动。

对DPOS制度的监管可以借鉴《公司法》当中的合伙人制度,比如说EOS的这21个节点就相当于21个合伙人,有些项目可能还分为常驻节点和流动节点,那么就可以分别类比合伙人制度当中的普通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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