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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更名为“Meta”,Roblox首次以元宇宙概念上市

三、元宇宙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元宇宙非独有的法律问题(二)元宇宙独有的法律问题如果现行法律不能完全解决元宇宙的各种法律底线问题时,是否应该出台更适合元宇宙治理的规则?(一)元宇宙主体的合规(二)元宇宙财产的合规因此,对于虚拟货币及NFT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文件可以作为元宇宙财产合规的法律基础。元宇宙中资产合规的重点在于避免违法金融活动。(三)元宇宙交易的合规

Facebook更名为“Meta”, Roblox首次以元宇宙概念成功上市,甚至巴巴多斯政府将在Decentraland的虚拟世界中设立全球首个大使馆,元宇宙时代似乎已经开启。事实上,国内各个互联网大厂都已竞相布局元宇宙。腾讯投资Roblox并获得Roblox 国内代理权。阿里成立了XR实验室,主要致力于AR、VR的相关技术研究。百度、网易、京东等在元宇宙领域均有发力。那么“元宇宙”究竟是什么?学界、业界以及各方都有不同的说法,如果用一句话简单概括,可以把“元宇宙”视为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又与现实世界联通的虚拟世界。

一、元宇宙是什么?

“元宇宙”一词最早在1992年的科幻小说《雪崩》中出现。《雪崩》的作者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只要带上耳机和目镜,找到一个终端,就可以通过连接进入由计算机模拟的另一个三维现实。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与真实世界平行的虚拟空间中拥有自己的分身。”

据此,元宇宙可以被视为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发展,元宇宙的内涵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元宇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它更是一个与现实世界联通、连接的世界,今后现实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模糊。在元宇宙中,人们可以社交、互动、学习、工作甚至是生活。

人们可以在元宇宙中开展工作,进行会议、展示产品,进行销售。人们可以在元宇宙中去往世界各地的知名大学进入身临其境地进行学习。人们可以在元宇宙中听一场演唱会,在元宇宙中体验极限运动。人们甚至还可以在元宇宙中购置地产,进行投融资。现实世界中的场景似乎都可以在元宇宙中找到映射。

二、元宇宙为什么会产生法律问题?

现阶段的元宇宙主要还是以游戏的方式呈现,参与者可以参与游戏互动和社交,也可以购置游戏资产和装备,因此关于网络游戏类的相关法律问题例如知识产权、虚拟资产认定问题也会成为元宇宙相关的法律问题。

随着元宇宙的经济生态越来愈丰富,元宇宙中的交易、金融问题就会引发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在元宇宙中的虚拟土地买卖及投资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及监管问题。虚拟土地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虚拟土地如何进行合法交易?如出现争议,买卖双方如何维权?

三、元宇宙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元宇宙非独有的法律问题

1.元宇宙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问题并非元宇宙特有。在互联网2.0时代这两大法律问题就已出现,在元宇宙时代这两大问题会日益凸显,并变得更为复杂。

元宇宙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还是围绕著作权、商标侵权及维权展开的。元宇宙中的著作权侵权场景如下:受版权保护的游戏软件、角色、用户界面受到侵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著作改编成元宇宙版本的游戏或场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当引用歌曲、音乐、相关影视片段等。商标类侵权无疑也是元宇宙知识产权类侵权问题的一个重点关注问题,比如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元宇宙中使用商标开设虚拟店铺,此类问题一旦出现,由于很难确定侵权主体,因此权利人也很难维权。

2.元宇宙数据安全问题

现阶段的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国立法机关纷纷制定法律并采取措施,即便如此,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事件仍然频发。根据Risk Based Security 出具的《2021年度数据泄露速览报告》[1] , 2021年度有4145起数据泄露事件,超过220亿条数据被泄漏,2020年度有7619起数据泄露事件,超过365亿条数据被泄漏。

元宇宙可以提供给用户更真实、沉浸式地体验,呈现这种体验可能需要收集更多的用户可识别信息,比如生物信息。一旦用户的可识别信息,例如生物信息或财产信息产生被泄露或滥用,这对整个元宇宙生态会产生极大的冲击。

(二)元宇宙独有的法律问题

1.主体

主体是法律的一个重要概念,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主体适格,比如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成年人完成,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根据主体是否适格区分为有效、无效或效力待定。

元宇宙中的主体,由于其区别于现实世界中的主体身份,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来讨论。

元宇宙的主体身份可以与现实世界对应,也可以不对应,现实世界的主体可以在元宇宙中拥有多个身份,而且这些身份可以不限性别、物种。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元宇宙中的主体产生法律责任,现实世界的主体是否需要承担?由谁来承担?是创作者还是虚拟身份的使用者?

2.财产

元宇宙场景的实现,在元宇宙中交互都离不开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构建元宇宙经济一项必不可少的元素,比如在元宇宙中“置业”,就需要购买虚拟土地。那么像虚拟土地等元宇宙中的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其性质,如何进行保护,如何解决交易纠纷,将无不影响元宇宙中资产投资的安全性。

目前法律没有对类似于虚拟土地之类的元宇宙财产性质的界定,但可以借鉴法律对于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国家为什么要打击元宇宙概念,具有财产价值的游戏装备道具等可被视为虚拟财产,而根据《民法典》虚拟财产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

现阶段元宇宙中的虚拟财产主要以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的形式呈现。因此,对于元宇宙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分析可以借鉴NFT。NFT资产可以通过密钥进行掌控,买家购买NFT后,相应的NFT便会出现在只有买家掌控密钥的钱包中,因此密钥的合法持有人一般可被认为NFT的所有权人。合法持有密钥的用户对自己的虚拟财产具有支配权利,换言之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这与《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

3.交易

元宇宙中的交易如何保护?只要由智能合约控制就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吗?智能合约通过代码和算法自动执行交易,交易双方将交易的条件通过计算机代码的形式设定国家为什么要打击元宇宙概念,当交易条件满足时,代码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动执行交易。智能合约具有自动执行、不可篡改,不可逆的特点,因此智能合约可以防止合同双方违约,是帮助合同成功履行的一个有效科技手段。[2]

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相比较传统合同,智能合约能更好地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智能合约就可以完全替代传统合同,是否就完全没有风险了呢?显然不是,智能合约的本质是计算机代码,当代码出现安全漏洞时,无疑会导致风险及损失。而当智能合约出现瑕疵造成损失时,谁会成为责任主体将值得进一步探讨。

另外,有同行指出,在智能合约交易模式下,交易参与方不可反悔,交易结果不可逆,一旦满足交易条件时,智能合约便会自动执行,可以说合同的缔结和履行同时发生,这样交易参与方便无法更改合同,无法撤销承诺,这与我国《民法典》中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变更的规定有悖,这对促进交易反而产生了障碍。[3]

4.虚拟主体的行为

元宇宙远远突破了现实世界划定的自由界限,很多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寻求的刺激可能在元宇宙中可以实现,很多在现实世界中被认定为犯罪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可能在元宇宙中滋生。[4]

赌场、色情场所及其他非法经营场所根据我国法律都是非法场所,是被禁止的,而这些非法场所在元宇宙中却可以随意运营,甚至日常有很多用户。近来,元宇宙中甚至出现了虚拟脱衣舞俱乐部,未成年人正在使用虚拟分身在虚拟脱衣舞俱乐部提供热舞服务,如不对元宇宙进行监管,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元宇宙合规

前文已经介绍了元宇宙特有及非特有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给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是各种概念在法律界定上的难题,更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是否可以规制元宇宙?如果现行法律不能完全解决元宇宙的各种法律底线问题时,是否应该出台更适合元宇宙治理的规则?这些规则由谁制定?

对于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数据安全问题,由于其并非元宇宙独有的法律问题,各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及数据安全的法律及规则,绝大多数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及数据安全问题,可以通过现行法律找到依据,对于此二类问题的关注点并非在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上,笔者认为关注点应在是否可以找到侵权主体上,如果在元宇宙中发现自己的商标或著作被侵权了,或是个人数据被滥用了,权利人找谁维权是一个大问题,这就又回到了元宇宙主体界定的问题。

(一)元宇宙主体的合规

前文已经提到,元宇宙的主体和现实世界的主体不一一对应,在元宇宙中找到的分身很有可能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其实需要让元宇宙主体和现实世界主体产生对应是可以实现的,这需要各类平台在用户注册使用时进行实名认证及KYC(Know Your Customer客户识别)程序。然而,如果元宇宙的平台都实现实名认证,也就与元宇宙去中心化、匿名化的精神背道而驰。但如果对于主体不设置任何形式的准入规则,这就会滋生各类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案件。鉴于此,笔者建议元宇宙设置一定的准入规则,通过结合法律及元宇宙自治规则来规制元宇宙主体。底线是元宇宙的自由不能成为犯罪、恐怖主义或是权利被践踏、滥用的平台。

(二)元宇宙财产的合规

现阶段的元宇宙财产主要还是以虚拟货币及NFT作为载体,虚拟土地或游戏道具等都主要还是以NFT形式呈现。因此,对于虚拟货币及NFT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文件可以作为元宇宙财产合规的法律基础。

我国就虚拟货币的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2013年生效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生效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8年生效的《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及《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21年生效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最近,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将通过虚拟货币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明确为非法集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红线在于不得存在项目非法集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兑换、交易、清算、结算或其他虚拟货币金融衍生品交易等行为。元宇宙主体及平台应注意不要涉及前述法律底线。

我国虽然没有制定关于NFT 交易的特别的政策及规定,但对于NFT相关炒作行为我国是打击的,一旦涉及利用NFT非法集资或其他非法金融行为,在我国也会被认定为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元宇宙中资产合规的重点在于避免违法金融活动。

(三)元宇宙交易的合规

智能合约通过自动执行代码来完成元宇宙中的交易,似乎是最适合元宇宙交易的一个有效技术手段。前文也提到,智能合约固有其天然优势,但也有其缺陷和风险。当智能合约出现代码漏洞或其他问题时,传统合同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一套结合智能合约及传统合同的交易体系。在元宇宙中进行价值重大的资产交易时,在交易页面应该显示相应的交易条款及合同条款,比如权利义务的约定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五、结语

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元宇宙的治理和监管提供了重要思路,但不能完全适用于元宇宙。首先元宇宙的主体、行为、财产和交易等目前还无法在法律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其次,如果元宇宙是一个全球可以互通连接的虚拟世界,那么仅靠一个或几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去监管肯定是存在问题的。笔者认为元宇宙治理不能从上帝的视角自上而下地进行,这样元宇宙又会成为各种利益集团角逐权力、争夺利益的平台,这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理念是背离的。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一种类似于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自治模式会在元宇宙的治理中发挥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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